
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
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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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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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,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,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《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实施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工作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通过科学整合办案力量、合理配置办案资源,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提出,实施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,应当坚持遵守层级管辖规定,落实司法责任制,加强配合协作,提高工作质效,推动形成上下一体、协调有力、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。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建立健全检察官片区联络机制,检察官通过分片包抓、对口衔接对联络片区进行精准指导,切实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。
《意见》明确了交由县(区)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类型、程序、办理期限、司法责任等。对市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,除交办案件外,可以成立市、县(区)一体化办案组办案。全市两级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,对查找和询问案件当事人、联系和咨询相关部门单位、核实和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工作,应当相互配合协作,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。
《意见》强调,市、县(区)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,应当把典型案例培树作为基础性工作进行规划落实。县(区)检察院要注重办好在法治理念、司法活动中具有纠偏、进步、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。市检察院要加强对县(区)检察院的办案指导,积极协调解决办案中的困难和问题,可派员参与案件办理。
《意见》要求,交办案件计入县(区)检察院办案数量和质效。交办、协办及调用县(区)检察院人员办案,由市检察院对办案数量、质量、效率、效果及典型案例培养、经验总结、调研宣传等情况,进行综合评价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。